冠县水务集团2020年招聘简章
一、公司简介
冠县水务集团是国有独资法人企业,成立于2019年,主要负责冠县城乡供水工作 。公司秉承 “敬业、担当、勤奋、高效”的精神,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努力加快供水设施建设,提升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冠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扱贡献。
因工作需要,报请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储备力量,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招聘具体事项如下:
二、招聘人数及专业要求:
岗位类型 |
招聘人数 |
学历 要求 |
任职资格要求 |
综合管理 |
4 人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文秘与办公自动化、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相关专业。 |
财务会计 |
4 人 |
全日制 中 专及以上学历 |
1、财务会计类、金融类相关专业。2、从事会计工作两年以上的优先录用。 |
信息管理 |
3 人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
1、计算机网络、通信工程、软件设计、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2、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
项目管理 |
3 人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
1、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 设计 等相关专业。 2、有国家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管理从业经验者优先录用。 |
机电维修 |
6人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
1、机电工程、电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控、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等相关专业 。 2、有电工证或焊工证 , 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
抄表员 |
10人 |
学历不限 |
专业不限 |
安防人员 |
10 人 |
学历不限 |
专业不限 |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
(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学历,学历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取得时间均为2020年7月1日前。
(三)年龄40周岁以下(抄表员及 安防人员 4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其他隐藏病史,视力、听力正常(以查体为准),且具备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服从工作安排,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六)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应聘的,必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或就职单位同意。
(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査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能应聘。
四、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0年4月25 日-- 5月4 日17:00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
(三)报名地点:冠县水务集团二楼人事科(冠县冠宜春西路冠县一中西150米)。
五、资格审查
应聘者需递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或就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 简章》 ,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温馨提醒:此次招聘不设任何考试培训课程和培训点)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
2020年5月7 日 -8 日( 8:30-12:00,14:30-18:00 )在冠县水务集团二楼人事科(冠县冠宜春西路冠县一中西 150米)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内容
(一)闭卷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及部分专业知识,满分 100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需要人数比例1: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组织面试
考生由统一评委组织面试,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
按照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的顺序,按需求人数确定录用人选。
八、考察体检
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 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九 、相关待遇
(一)一经录用,集团公司权属企业与录用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缴纳 “五险一金”。
(二)试用期: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试用期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4 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2000元。
(三)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转正,工资待遇按相应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十 、其他
(一)应聘者须对自己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将严格保密,仅供招聘之用,恕不退还。
(三)应聘者参与招聘过程中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635-5231846 张科长
0635-7125155 李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