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及规定

冠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给水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为保证给水工程施工质量,提高企业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务实践,特制定本规定。
验收前提条件:给水管材,管配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定和标准。
验收标准:
一、水表的安装
1、安装前先除去管道内麻丝、砂石等杂物。
2、水表前安装阀门,水表后应加装止回阀,DN50以上水表后安装伸缩器。
3、水表安装时,水表前后要有必要的直管段,水表进水端为水表口径的10倍,出水端为水表口径的5倍。必须使用加封铅封的水表,使用速连接头。
4、水表井内安装两块以上水表时,分水器前应安装阀门。
5、水表位置与井ロ之间垂直距离不小于60cm,水表与井底之间垂直距离为20cm,不得大于30cm。且水表或分水器下设支墩。
6、进水端管道与水表加封铅封,防止私自拆卸水表。
二、管道的安装
1、管道的坐标、标高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在施工时,用户用水管道管顶埋深不得低于50cm;供水主支管道应在100-120cm或以上;水表井内无杂物、泥水。
2、管道安装应平直,无突起、无突弯现象。
3、管道联结点或接口与阀门等设施连接处应清洁、整齐、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有渗漏现象的,书面通知七日之内整改完毕,否则按规定处罚。
三、水表井及阀门井的砌筑
1、砌筑圆形检查井时,当四面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40mm;当偏心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50mm。
2、阀门井砌筑时,井底距承口或法兰盘的下缘不得小于100mm,井壁与承口或法兰盘外缘的距离,当管径小于或等于40mm时,不应小于250mm;当管径大于或等于500mm时,不应小于350mm。
3、应检查井径的大小及深度,表井盖是否齐全完好。
4、砌筑阀门井、水表井时,与实际不符时或有特殊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施工部门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5、水表井、阀门井,使用砖和水泥砂浆砌筑,基础素土夯实,井底铺100mm乱石,C10或C20混土构筑,设集水坑,井内、外壁原浆勾缝。需要防水的,外壁1:2水泥沙浆抹面、内壁原浆勾缝。
四、阀门、水表的安装
1、阀门、水表应按说明书端正、水平安装。
2 各种型号水表、阀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便于使用维修。
五、管沟回填及路面恢复
1、管沟回填应及时,并严格按不同管材回填要求和规范进行。
2、一般情况下,采用素土回填、夯实。管顶及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回填的密实度不小于95%。无素土时先用砂回填,回填深度管顶以上20cm,其余用原土回填,但不得有大于3cm的石头或冻土、砖头。
3、硬质路面必须使用切割机,恢复时用C25混凝土填平,高度与原路面一致。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一、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科室首先进行自检,并在竣工后三日内填报工程验收申报单并上报公司,超过时限,给予责任科室和项目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工程验收由集团计量科、技术科、安装队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组应严格按《给水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执行,当场确认工程合格与否,填写工程验收表,参加验收小组的人员按工程验收标准验收并以签字为据。
三、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责令返工、限期整改,一并对工程负责人进行处罚。
四、凡是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由计量科根据用户实际用水核定用水性质,报分管经理批准后,纳入正常管理。
五、凡是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施工科室接整改通知后,七日内整改完毕,否则,加倍处罚。
六、凡未按规定组织工程验收,投入使用的,扣罚验收组各责任人200元,并在集团内通报批评。
七、所有工程都要指定项目责任人,实行工程项目责任人制度。内容包括: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垃圾清运、现场清理,工程结算等,实行全权负责。施工完后未能及时恢复路面,清理现场、清运垃圾的,罚责任人200元。
八、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专检(抽査),发现质量问题,施工科室应予以坚决纠正,否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出现严重事故的,追究施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