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泵房建设标准

 为规范和加强居民二次供水管理,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保证二次供水设备有一个安全的运行环境,根据《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等相关法律及标准规范,结合贯彻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城建[2015]31号)及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鲁建城字[2015]19号)精神,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水泵房必须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不得与消防等其他设施合用,泵房内不得有雨水、污水、消防、供热、燃气等其他管道。         (二)用户因规划等其他原因无法满足建设地面泵房的,则采用地下泵房,宜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三)泵房需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采用外开式双开门,尺寸不低于高2.5m*宽1.6m;门口设置挡鼠板;窗户及通风孔应设置防护格栅式网罩。
     (四)地上泵房宜采用坡屋顶(尖顶),泵房内需配备柜机空调,向阳面的窗户要有遮阳设施,窗户应加装不锈钢防盗窗,以免控制柜内电子原件、电线因阳光照射而老化。泵房内排水沟的设置须参照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并将排水沟连至室外排水管道。
第二条 泵房内减振防噪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减振防噪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二)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要求。
第三条 泵房内基础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泵房内单套设备面积不应小于25㎡,每增加一套设备,相应增加面积15m 2,水箱占有位置单独考虑,以周边距墙1米为限;泵房净高应不低于3.5m。
      (二)水泵、控制柜基础使用不小于C25规格素混凝土制作,基础高出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2m,且须预留设备及控制柜接地接口。水箱基础根据设计要求,相邻设备的基础应有宽度大于0.8m的通道;不留通道的机组的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台机组突出部分的净距应大于0.4m。
     (三)泵房的内墙、地面以及设备基础须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瓷砖铺砌。内墙瓷砖高度由地面至房顶。泵房屋顶应粉刷(白色),墙上无渗、漏痕迹,地上泵房要保证屋顶落水无阻塞、漏水现象。
     (四)泵房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照明,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和备用插座(墙插应选用防水插座)。
     (五)泵房内须有设备维修的场地,须为设备备件储存预留的空间。
     (六)泵房内须为清洁工具预留存放空间。
     (七)泵房内须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2个,型号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要求。
     (八)设备控制柜前应设置绝缘胶垫。
      第四条 泵房排污、排风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泵房内围绕供水机组设备基础四周须设置排水沟(300mm宽度、400mm深度,且加装格栅式排水沟篦子),地面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
    (二)泵房内应设置积水坑(100cm*100cm*100cm),坑口采用壁厚为1mm的不锈钢格栅盖平,并要求安装排污泵(一备一用)和液位浮球开关,单独配控制箱,排污泵有自动、手动两种运行方式,日常处于自动状态。
     (三)泵房须设置出风孔、进风孔(进风口应大于出风口三分之一,采用面叶窗外加钢制栅栏),并根据泵房实际面积配备相应规格型号轴流风机(风机外部加装防护网罩),且能达到自动排风控制。排风系统单独配温湿控控制箱,有自动、手动两种运行方式,日常为自动状态。通风孔应设置防护格栅式网罩。另外必须按照泵房容积配置合适型号的除湿机。(泵房内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5℃;空气相对湿度应<70%RH,无结露)。
第五条 泵房内管道、配电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泵房内电控系统(配电系统和控制系统)应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输配水设备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措施。
    (二)泵房设备应设置专用供电线路,且应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双回路供电应配置双回路自动转换装置。泵房内线路线缆必须布设专用桥架,桥架应符合《电缆桥架国家标准|线槽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泵房内配置专用配电柜(三相四线制),不能使用漏电保护器,单套设备、排风、排水、照明墙插须设立独立线路并能进行控制,根据相应规格配备单独的空气开关,并另外预留两套开关备用。且配电柜应配置支持TCP/IP、RS232/RS485通讯协议用于二供设备电量计量的远传电表以及数据线。小区主接地线须引至泵房配电柜。
   (四)建设方须单独向供电公司申请立户、安装用于二次供水设备电量计量的贸易结算电表。
 
 
冠县城区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